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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

 

为加强我院实训室建设、完善实训室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专业基础课实训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建立如下制度:   

一.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训室管理和建设部分:上级有关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训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训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训室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训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训室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及实施情况。  

2.实训教学部分: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教材、实训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典型的实训报告、有关实训教学的记录本等。  

3.实训室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  

二.实训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训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实训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实训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训室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案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训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