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训实习 >> 实训制度 >> 正文

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

 

为加强我院实训中心建设、完善实训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训中心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建立如下制度:   

一.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训中心管理和建设部分:上级有关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实训中心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训中心人员基本情况表;实训中心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实训中心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训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训中心专职人员工作日记,实训中心工作计划,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训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实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等。  

2.实训教学部分: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训项目卡片、实训教材,实训教学考核考试办法及试卷,典型的实训报告,有关实训教学的记录报表等,实训教学方法研究、文章材料等。  

3.实训中心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技术资料;维修使用记录;借用登记记录;消耗材料领用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告、仪器设备报废调拨单,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使用、检修及故障记录等。  

二.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训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是实训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的实训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和管理、研究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同志。  

3.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4.各单位对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归案保存。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5.撤并的实训中心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