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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为加强廉政建设建章立制

发布日期:2023-04-01   浏览: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教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

3.严格遵守学院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章》,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学院大额经费的使用,学院重要财产的处置,必须由学院党政干部集体决定,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可以实施。

2.坚持院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作出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3.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8.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9.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三、廉政建设教育

1.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特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有重点地开展廉洁教育工作。

3.充分利用社会实践环节, 进一步拓宽廉洁教育的渠道。

4.加强集体备课, 不断提高课堂教育质量。

5.编撰教材讲义,为开展廉洁教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