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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100-500元的仪器为低值耐用品。  

二、低值耐用品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校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帐目,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三、低值耐用品要作到帐物相符,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核对,每学期核查一次。  

四、低值耐用品发生故障或损坏需要修理时,按学校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进行。  

五、低值耐用品使用人员应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熟悉仪器性能,掌握操作技能和使用方法,使用前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使用后擦拭保养,恢复原状,放回原位。  

六、低值耐用品等任何人不准私自带出,需借出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七、发现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要及时责成当事人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送交实训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遇意外事故(如失窃、失火、破坏或人身伤亡等)除积极主动组织抢救外,要保护好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