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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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训守则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

 

一、学生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实训室等待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舞蹈排练室,形体房不准穿硬底儿鞋、高跟鞋。  

三、学生不得带食物、穿拖鞋、打赤膊进入教室。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纪律处分及罚款。  

四、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课间休息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有其他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五、爱护实训室内仪器设备,与实训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训场所,不得擅自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准乱拿乱用仪器设备。  

七、实训室属分院重点场所,非实训时间除本室管理人员外,严禁任何人随意进入,每次实训完毕必须关好设备、切断电源,打扫卫生,关灯、电扇、门窗等,由任课教师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失后,方能离开实训场所。  

八、爱护国家财产,养成文明使用的习惯,保持场地清洁。   

凡违反上述实训守则者,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情节轻重酌情扣减学生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情节严重者,将按《学生手册》进行严肃处理。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