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琴房是我院主要的学生学习场所,为保证琴房的正常秩序,特对学生琴房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琴房实行定量打卡使用的管理制度,本院学生均需办理使用琴房和领取琴卡的手续。
二、学生每次拿钥匙进琴房练琴,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如超时,计算机系统将自动扣除其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三、禁止互串琴房,如若发现,扣除其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四、进琴房练琴时,如发现钢琴或其它乐器有损坏,必须及时向琴房管理人员报告,责任由前一位使用者承担。如发现损坏而没有及时报告,责任由正在使用者承担。
五、爱护公物。不得搬动或损坏琴房内的钢琴和其它乐器(钢琴位置由实训中心统一摆放),如私自挪动钢琴位置,扣除本学期20次的练琴时间,损坏的物件按本身价值赔偿。
六、琴房内放置的乐器,如果需要搬出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私人的乐器需要搬进或搬出琴楼时,均需在琴房管理室登记。私人物品及贵重物品琴房不予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七、琴房使用者离开琴房时,必须锁窗、关灯、盖上琴盖和锁好门。否则将扣除本学期20次的练琴时间。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扣除本学期10次的练琴时间:
1.携带食物及其它生活用品(除个人乐器、书、谱外)进入琴房。
2.在琴房吃东西(包括口香糖、饮料等)。
3.在琴房乱涂乱画,在琴房内粘贴、钉挂物品等。
4.在钢琴上放置热水瓶、饮水杯或其它杂物。
5.遮挡观察窗和倒锁门。
6.在琴房及楼道内大声喧哗。
7.穿拖鞋进入琴房。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琴卡并扣除当月全部练琴时间:
1.在琴房内吸烟(包括楼道、厕所)。
2.在琴房内使用电热器具。
3.将琴房钥匙带出琴楼,私自配琴房钥匙。
4.私自调换琴房、占琴房。拿了琴房钥匙后不在琴房练琴,不及时还钥匙。
5.将琴卡转借他人或借用他人琴卡。
6.未经打卡进入琴房。
十、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服从并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
本规定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