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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仪器设备偿还及赔偿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

 

仪器设备属学校公有财产,为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统一印制仪器设备借还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由仪器设备管理员保存,一份由借用人员归还物品时保存。  

二、借用仪器设备,必须首先检查所借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上的内容。  

三、借用仪器设备的教师必须按归还时间归还所借物品,由音乐管理人员对回收仪器设备进行验收、登记。  

四、本人所借物品不得转借别人,不准私自带回家里使用,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五、外单位人员借用本校仪器设备,必须经分管校长签字后借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  

六、如因使用不当致使所借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者,须按照价赔偿。  

七、对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另对使用者处以加倍罚款。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