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要求 “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院按要求建设了下列场所和设施:
专用多媒体智慧教室:电教楼101、102、103、104、201、202、203、204八个专用阶梯教室,在满足公共艺术限选课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适当安排其他课程教学。
(用于音乐鉴赏、舞蹈鉴赏、美术鉴赏、戏剧鉴赏等课程,要有专业的音响等设备,在现有阶梯教室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专用教室满足教学需求);
专用艺术训练教室:音乐楼A101、A105、A108、B102四个固定教室。
(用于艺术实践活动训练、乐队排练、舞蹈排练、戏曲排练等,不低于100平米,具备音响、镜子等设施)
专门的演出展示音乐厅舞台:600座音乐厅,专业的灯光、音响、大屏、范音罩
(用于学生艺术活动的展示和验收,校级对外交流活动可经审批使用音乐厅,校内活动应建设、完善专门的固定舞台)
合唱排练专用教室:音乐楼B401
(合唱排练专用,能够容纳百人合唱团的训练,要有合唱台和钢琴)
书法鉴赏专用教室:音乐厅四楼书法教室
(不同于一般教室、适合60名左右学生书法教学训练使用)
青年雅乐团专用教室:音乐厅1楼展示厅
(乐团的乐器较为贵重,不宜与其他社团混用,平时作为可乐器陈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