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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参军)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16-01-08   浏览:

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参军)的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不仅是国家宪法、兵役法规定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广大高校毕业生报效国家、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大学生参军是以自愿为基础的。 

毕业生参军的条件:按照解放军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大学毕业生参军的基本条件有4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3、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毕业生参军的基本程序:1、报名。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提供本人的有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2、考核。部队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派人到有关高校,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3、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将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至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审批;4、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时间的集中训练,然后再分往各部队。 

   毕业生参军后职级待遇的确定:军队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生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中尉军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授予上尉军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获得博士学位,授少校军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