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实施各项资助措施的依据,关系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依照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规定,认定工作主要有以下所程序:
1 、学生入学当年十月份或者每学年开学的十月份时,应将由学生父母单位及家庭所在地人民政府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交给辅导员老师,并提出书面申请;
2 、辅导员收集贫困生档案及申请备案进行核实认定;
3 、学生所属年级要组织学生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和不少于 10的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要告知全体学生;
4 、认定小组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本人入学后填写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重点考查学生在校实际生活状况, 在认定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考虑认定为贫困学生:
①家庭人均月收入 600 元以上;
②服饰奢侈、频繁添置衣物;
③用助学贷款或奖、助学金请客;
④经常在中高档餐厅消费,每日食品平均支出 30元以上;
⑤在校外租房,外出常以出租车代步;
⑥使用高档手机,或频繁更换手机,月电话费支出(含手机费)超过 100 元;
⑦使用高档化妆品,吸烟、酗酒、赌博,经常去网吧、 KTV 、俱乐部、美容院;
⑧有电脑(专业老师要求的除外)并主要用于玩游戏;
⑨其它超出一般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的消费行为。
认定工作必须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需要认定的学生进行甄别,最后提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具体认定意见,并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天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上签属意见盖章后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6 、每学年第二学期,各班要对认定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复查, 重点考查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生活状况。被复查的学生须重新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登记表》,班级认定小组及院系要从“经济是否困难、学习是否努力、表现是否积极上进、生活是否俭朴”四个 方面提出复查认定意见。复查认定程序同上。
音乐学院学工部
2012年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