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物资(仪器设备)属学院公有财产,为了便于管理,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制定统一仪器设备借还登记本,借用前需登记并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做登记。
二、借用仪器设备的教师必须按归还时间归还所借物品,由实训管理人员进行验收。
三、教师需正确掌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因使用不当损坏者,由本人赔偿。
四、教师所借教学仪器设备不准转借他人,不准私自带回家里使用,否则将严肃处理。
五、教师因教学需要长期借用仪器设备,应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学期。
六、外单位人员借用本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借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外借。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