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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须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

 

1.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达所监考系(分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持证上岗,监督学生按排定的座号对号入座。

 

2.考试前严格清场。学生带入考场的书、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存放在教室规定位置。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试卷。

 

3.发放试卷前监考人员须宣读《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板书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试题量、考试时间及监考人员姓名。

 

4.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证件,严格把关。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答题前写明专业班级、学号、姓名。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不得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看书、看报等,须认真巡视考场情况,切实检查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6.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7.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当场指出。

 

8.按考生数发放试卷,回收试卷数与发卷数应相等;收回的试卷连同未发出的试卷一起当场点清,无误后密封;最后由监考人员交回系(分院)考务办公室。

 

9.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姑息迁就,是监考人员的失职行为。对失职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10.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监考记录表》,如实反映违纪和监考情况,并与试卷一同上交。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