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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03   浏览: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实现实训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实训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现建立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内容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实训室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收集基本信息,是实训室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实训室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其它工作人员提供的基本信息。  

3.对发给实训室的各类记录、表格、账卡工作日志,及科研活动交流材料等,实训室工作人员都要及时填写和收集,有利于资料的积累和整理。  

4.基本信息的内容:  

(1)实训室人员信息:实训室专职人员姓名、出生、籍贯、文化、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实训室主任姓名、职称、人员分工、考核情况等。  

(2)实训室基本情况:实训室名称、面积,检查评比情况、实训室特色内容等。  

(3)实训教学:实训教学大纲、任务、计划、典型实训报告和其它执行情况等。  

(4)仪器设备信息:各类仪器设备的技术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消耗记录及统计数据、有关账卡。  

(5)各类其它信息:与实训室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度、计划,有关论文、鉴定,交流会议文章、奖惩材料等。  

二、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训室的基本信息管理由实训中心负责,并由专人管理,各实训室由实训中心主任负责,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整理统计。  

2.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报表、统计数据,由实训室工作人员汇总、填报。  

3.实训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应分类汇总归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音乐学院实训中心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