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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05   浏览:

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情况的客观记录,是教学效果检验的重要手段,也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一、成绩管理职责  

 

1.教务处职责:负责全院学生总成绩库的管理和数据维护,负责学生成绩归档。制定成绩管理规范、程序和标准,检查、监督和指导各系(院)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工作。  

 

2.各系(院)职责:负责本部门承担课程的成绩登录、报送和查询,负责将本部门学生成绩按班级分学期归档,受理本部门学生对成绩的查询、复核以及成绩单的打印等工作。  

 

二、成绩构成与比例  

 

1.所有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评定依据包括:作业、课堂讨论和提问、阶段性测试(有成绩记录)、课堂综合表现、考勤(有考勤记录、迟到缺课扣分标准)等。  

 

2.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考查、选修课程的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如需调整,应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成绩比例应于开课前确定,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并及时告知学生。  

 

4.实践教学课程和一体化教学的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创新考核方式,加大实践考核比重,但需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成绩登录与处理  

 

1.考试结束3天内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院成绩管理系统,并打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开课班级所属系(院)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存档。  

 

2.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系统备注中选择缓考、作弊、缺考等内容;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系(院)核实后方能为其填报成绩。如有其他情况,需向教务处作出说明。  

 

3.补考及毕业生大补考成绩由课程原任课教师负责登录,成绩低于60分,以卷面成绩记分;成绩高于60分,一律以60分记分。  

 

4. 学生因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竞赛、考试等)而影响正常考试,其缺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系(院)自定评分标准并评定综合成绩;其他因个人原因而申请缓考者,其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加补考成绩构成。  

 

5.免修课程,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系(院)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批备案。  

 

6.转学学生成绩,必须由原学校出具所学课程学习成绩(加盖公章),分别送达教务处、学生处及转入系(院)备案。  

 

7.因自身原因造成错登、漏登学生成绩及未经教务处审批私自更改学生成绩的任课教师,将依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而影响成绩汇总、学籍处理及奖学金评定等相关工作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9.任课教师在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后的2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或平时成绩,视情节轻重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四、成绩认定与发布  

 

1.任课教师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院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成绩进行审核并认定为有效成绩。  

 

2.学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向学生发布认定后的有效成绩。各系(院)向学生公布的成绩应以学院认定的有效成绩为准。  

 

五、成绩查询与证明  

 

1.在校生可凭学号及密码登录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直接查询本人成绩。  

 

2.院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3.院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可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4.学生因参加专升本、就业、参军、出国留学等原因需要成绩单,须由学生本人向系(院)提出申请,系(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标准格式成绩单(不得更改,不得删减),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5.应届毕业生的个人成绩单由各系(院)负责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统一打印,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到教务处审核办理。  

 

六、成绩复核与更改  

 

1.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复核成绩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向所在系(院)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认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一)。“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系(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转到开课系(院)落实查询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
成绩复核工作由系(院)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共同负责。  

 

3.成绩一经评定、登录,不得随意更改。确因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等原因造成的成绩差错,须由申请更改的任课教师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更改原因并签名,经系(院)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连同核实证明材料(试卷等)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更改。本表原件存教务处,复印件开课系(院)、学生所在系(院)各存一份。
4.成绩核查后,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将核查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七、成绩汇总与归档  

 

1.考试结束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将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成绩连同成绩收缴清单、试卷分析表,提交至课程承担单位、学生所在系(院)、教务处各一份。  

 

2.各系(院)及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成绩科学归档,并作为教学资料永久保存。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成绩,经审核的成绩册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进行改动。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细则》中成绩管理的有关条款自动作废,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表一: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表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20 20学年第 学期  

 

学号  

姓名  

系(院)  

专业  

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课程成绩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场号、座位号)  

课程属性  

□必修 □任选  

课程考试类别  

□正常考试 □补考  

课程考试形式  

□开卷 □闭卷 □其他  

申请理由  

 

确已选课并参加考试,但无成绩  

对成绩有异议  

(签字): 年 月 日  

以上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予受理。  

学生所在系(院)意见  

 

 

 

 

()                

系(院)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开课系(院)意见  

 

 

 

 

核查人: ()  

系(院)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者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成绩的复核工作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将复核结果填入学生申请  

 

表中,及时返交教务处;  

 

3.成绩复核后,此表由教务处返回学生所在系(院)存档,由学生所在系  

 

(院)通知学生本人;  

 

4.成绩如有更改,需另附《学生成绩修改审批表》。  

 

附表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  

开课系(院)  

开课学期  

20  -- 20 学年  第  学期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成绩更改详细原因: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学号:  

更改前的成绩:更改后成绩:  

 

 

任课教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所在系(院)意见:  

 

 

 

系(院)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由任课教师填写,提供核实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交教务科;  

2.本表原件存在教务处,复印件开课系(院)、学生所在系(院)各存一份;  

3.每张申请表只能更改一名学生的成绩。